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局际办通[2017]1号),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校开展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四个委办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教办[2016]21号)精神,对本单位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检查从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2.普通高校收费情况;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
5.其他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率要达到100%。
2.以查促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乱收费行为能清退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3.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报告表的内容,逐条对照填写,如本单位不涉及的内容,可在情况说明栏填写“不涉及”。于9月21日下班之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交到学校财务处(博纳楼322房间)。
4.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屡查屡犯单位要追究责任。
联系人:孙艳秋;联系电话:8395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