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及2026年度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储备)申请的通知》(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及2026年度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储备)申请须知》(附件2)、《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3)和《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附件4)。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面上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探索性的科学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人须满足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入选过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三)2025年度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
2025年度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包括市基金-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大兴、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商业航天、合成生物、创新药物、人工智能赋能的科学研究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0/30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资助强度统一为10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指南中单独说明的除外)。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为促进产学研合作,针对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联合基金出资合作方企业可取得优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二、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2)(3)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4)不存在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者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技项目的情形。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3、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入选过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请联合基金项目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鼓励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的项目申请人开展研究。培育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围绕领域学科前沿、新兴发展方向开展探索研究。
(2)项目申请研究内容应涉及项目指南对应方向中全部研究内容,不受理针对某个指南方向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市基金项目(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注:市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原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非共识创新项目等。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科学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
(1)负责市基金在研项目(课题)的;
(2)负责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课题)的。
3、项目(课题)成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注:在研项目(课题)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的项目(课题)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课题)组成员申请的项目(课题)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课题)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课题)。
4、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1年,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年。
5、申请人在项目资助周期内须未达到依托单位规定的相关退休年龄。
6、市基金不支持申请人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以往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项目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中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年11月。
3、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其中联合基金项目选择的学科代码1应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二级学科代码。
4、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突出学术贡献、技术突破以及学术影响力提升等。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研究团队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出具知情同意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6、申请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7、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内容合理设置合作单位数量及分工,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合作单位的重要性将作为评审要点之一。
8、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原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9、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0、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
(一)获取登录帐号及密码
以前年度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从未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中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系统账号创建模版”,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处获得账号及密码。
(二)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请申请者于2025年8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认真检查并确认《申请书》无误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
9月5日16:00后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
9月5日至9月8日,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初审。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参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9月11日前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五、特别提示
(一)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申请人应对此予以承诺。
对于申请人既往承担的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应在申请书“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正在实施及已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情况”栏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对于当年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1)项目(课题)成员关键信息错误,如身份证号等;
(2)合作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3)不符合限项规定,特别是项目(课题)成员超项等;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
联系人:郝思源、于帆 联系电话:83952497、83951839
科研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