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离退休人员特殊困难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附件1),学校开始办理2021年下半年离退休人员特困补助申请工作。
请各单位收集相关单据后按规定进行初审,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特困补助审批表》(附件2)及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产生的治疗、药费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离退休工作处(校本部诚明楼119)审核,上半年未申报特困补助的老同志治疗、药费原始单据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算起,已去世的离退休老同志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补助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楠、李世亮 电话:83952222、83952956
附件:
1.离退休人员特殊困难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离退休职工特困补助审批表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