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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关于组织推荐2017-2018年度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宣传部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学校将组织推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学习、生活的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具有首都意识、首善意识,长期支持和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价值理想、守护精神家园,在首都奋进新时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上发挥表率作用,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敬业奉献、努力奋进。着力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坚持把奋斗精神融入岗位、融进首都发展的新使命新征程,给各行各业的人们做出表率示范,创出一流业绩。

2.崇德向善,充满爱心。热心公益事业,长期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公共文明引导行动等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开拓创新、矢志超越。奋力走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等领域创新前沿,以工匠精神在本领域、本岗位刻苦钻研,成绩突出,用模范行为与优秀成果为国家、为首都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是倍受推崇的创新榜样。

4.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筹办北京冬奥会等中心工作中,勇担当、尽职责、有成效、贡献大,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带头人。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

1.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

2. 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限推荐1人。

四、推选办法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严格按照推选标准,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候选人1名,于10月17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150字简要事迹,2000字详细事迹),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到党委宣传部(博纳楼347)。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根据推选情况,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至市委教育工委。

3.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首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北京榜样”等荣誉,以及“中国好人榜”上榜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不重复奖励,以往已获得过此项奖励的不再参加申报。

4.凡在职的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

 

联系人:刘同辉,电话83952314。

邮  箱:liutonghui@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