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1 作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延期开学期间,本着方便师生就诊,降低因就诊导致交叉感染的原则,特制定疫情期间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自2020年1月24日起,学生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度,可在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到全市有资质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保留好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药物及诊疗明细。寒假期间仍执行原学校公费医疗政策,急诊病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原有的慢性病取药可以去原转诊医院继续取药,保留好相关单据,开学后补开转诊单;非急诊病可以直接去合同医院就诊,开学后补开转诊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2.自2020年2月24日起,学生可直接前往居家附近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地学生可自行指定一所公立医院)就诊、取药,就诊时务必不要使用医保卡(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等就诊回学校不能报销),挂号时注明是“公费医疗”或“自费”身份。请保留好门诊病历、门诊诊断证明、诊疗票据、处方底方和检查收费明细(请勿开具与诊断不相符药品),待正常返校后按公费医疗相关流程正常报销,报销的范围及比例等同于转诊报销比例。急诊、住院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拨打83952115进行咨询。

3.延期开学期间,因疫情滞留在外地的公费医疗的老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

4.恢复学校正常公费医疗政策的时间及师生公费医疗报销的具体时间,校医院将结合学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安排及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分享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