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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推荐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校需完成首届特级教学名师奖、第十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现需要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师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高等学校特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特级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的专任教师。

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往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推荐名额

(一)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每个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

(二)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每个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可以从两种类型中择一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各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倾心教学,创新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教育教学成果和效果显著;领衔高水平教学团队,教学梯队建设成效显著;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评价高。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已获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或青年教学名师奖。

(三)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和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此次评审。

(五)本科院校候选人均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教学名师奖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8年以上(含8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六年(2013-2018年度或2013-2019学年度)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或2016-2019学年度)承担的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由教师自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时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进行15-20分钟现场讲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确定学校各类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向市教委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候选人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liping@cueb.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送至博纳楼13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联系人:范老师83952174   李老师8395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