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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20]4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校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检查从201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2、普通高校收费情况;

3、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情况;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6、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情况;

7、 其他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率要达到100%。

2、以查促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乱收费行为能清退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3、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报告表的内容,逐条对照填写,如本单位不涉及的内容,可在情况说明栏填写“不涉及”。于11月30日下班之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交到学校财务处(博纳楼324房间)。

4、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屡查屡犯单位要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8395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