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科计划重点项目
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根据学校近三年的社科重点项目立项率和结项率进行动态调整)。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申报2021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的限额数为13项。
申报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攻方向,聚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重要领域,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发挥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基础研究应侧重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应重点突出对北京问题的研究,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限项规定
1、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2、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3、有在研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4、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重点项目申请资格
5、申报项目须满足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限项要求。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科研计划一般项目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依据学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立项率、立项质量和结项率动态调整。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限额数为:社科计划一般项目16项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2项。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科技一般项目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目标,结合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依托理工农医类学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社科一般项目要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科研兴趣,加强基础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研人员,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科技计划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80%,社科计划一般项目40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90%;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限项规定
1、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原则上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资助额度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社科计划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要求,实行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请者通过北京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以下简称“平台”)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填写申请书。请申请人于4月27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予以评审,择优推荐;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二)请申请人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科学编制预算。
(三)申请人须对申请书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申报条件不符、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后,市教委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13691057352、13810226027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3、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4、《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
科研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