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统筹安排,我校将于2018 年底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做好审核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现组织各学院(部)开展本科教学自评估工作。
请各学院(部)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自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完成本单位各阶段自评估工作,按时报送评估材料,迎接学校检查组和审核评估专家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