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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党委宣传部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以“城教融合谋发展,全民学习促提升”为主题,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全体市民整体素养,发挥“互联网+”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学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面向新时代、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城教融合谋发展,全民学习促提升,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有关单位可在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被推荐人选请在4月27日前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参考在线报名有关要求。

(四)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核实和初选后统一上报。

(五)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重点宣传10名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五、在线报名有关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类别选择:在线报名需要进行组织类别选择,选择的组织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组织单位类别分为区、委办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四个类别,学校属于高校类别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六、报名地址及时间

(一)登录地址

http://www.bjlearning.gov.cn/

(二)报名时间

4月8日-4月27日 

联系人:朱红霞  刘同辉;  联系电话:8395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