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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2019】29号”文件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函【2019】112号”文件,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已启动,请申报本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的教师,认真阅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见附件1)和“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请预申报人员于4月30日之前提交初稿到科研处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不予以推荐。

2.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书。

3.通用项目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科研处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5.科研处公示完成后,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推荐书及附件并装订成册。并请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博纳楼334室)。

联系人:姜  红  83952330

          李艳杰  83951660

 蔡万江  8395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