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25年3月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请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https://www.bjeea.cn/html/fxlks/shdjks/tzgg/2025/0227/86603.html)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3月3日至8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试时间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并严格遵守。注意:只允许携带一张《准考证》入场,且《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文具),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书包等物品禁止进入考场大楼。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如携带有饮水用具,不允许放在桌面,只可放在座位旁的地面上。

二、考场分布及交通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考场分布在博学楼。

考生须从学校北门进入校区。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校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学校周边停车位紧张,考生切勿自驾前往,请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考生进校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

考生进入校园后,请直接前往所在考场教学楼下寄存物品,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错过入场时间。

三、入场要求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统一要求,今年考试入场时有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须提前在考场外指定区域存放个人物品,再进入考场安检区。每科考试开考前60分钟开始安检,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将考试用品以外的个人物品存放在考场楼前指定区域,同时领取物品存取凭证,考试结束后凭物品存取凭证取回个人物品。注意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安检区,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安检区。

2.考生进入考场安检区,须依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器检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当场出示。

四、考试要求

诚信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附: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

二、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入场,积极配合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等。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四、严禁在准考证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五、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文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严禁携带书籍、报刊、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接收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六、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核对。

七、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先核对试卷、答题卡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向监考员说明;在开考后说明、申请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十、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点。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四、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

十五、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