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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年度检查和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了做好2021年度项目申请、年度检查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一)注意事项及申报要求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教研人员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3.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4.申请书撰写方式。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请务必注意正确填写合作单位名称(与合作单位法人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10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2021年3月11日至16日,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审查。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ISIS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3.2021年3月18日上午11时前,申请人提交最终版电子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

(一)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成果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结题/成果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务必先行与学校财务处核对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请于2021年1月3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经本人签字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左侧双钉装订)原件一式2份和结题成果(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的规定格式胶装成册)一式1份报送学校科研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年1月8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