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根据“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成了我校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现在博纳楼三层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月17日至5月23日。
特此通知。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