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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关于申报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根据“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成了我校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现在博纳楼三层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月17日至5月23日。

特此通知。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