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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年度检查和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了做好2020年度项目申请和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一)政策变化

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2020年,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选择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工作,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4、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要求和申请程序详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5、2020年,以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等为试点,重新梳理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选择准确的申请代码后,可在信息系统中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二)注意事项及申报要求

1、《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教研人员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按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月14日前向学校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依托单位公章”处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提前送到合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法人章)。

(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11时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2020年3月12日至17日上午11时,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审查。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ISIS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3、经科研处审批后,申请者打印纸版申请书一式2份(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所有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20年3月18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其他事项

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的教研人员,需要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用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封面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经科研处核准可予办理(科研处留存申请书封页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备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用印手续的不予办理。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

(一)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成果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结题/成果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要先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再经学校审计处审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请于2020年2月13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2020年2月21日将经本人签字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左侧双钉装订)原件一式2份和结题成果(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的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学校科研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8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