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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三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各单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三批项目申请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7年度面上项目(储备)、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储备)、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储备)、2026年度第二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2027年度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储备)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项目申请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仪器、航空航天等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以及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研究。

(一)2027年度面上项目(储备)

面上项目旨在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市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二)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储备)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培养创新型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三)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储备)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聚焦区域性或特定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6年度第二批市基金-朝阳、海淀、丰台、副中心、顺义、昌平、大兴、北京经开区、百洋医药联合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商业航天、集成电路、先进能源、医学人工智能、创新药物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包含一般重点项目与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包含一般培育项目与青年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0/30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重点项目资助强度统一为100万元),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优先支持两位申请人跨领域、跨单位合作),鼓励不同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青年培育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重点/培育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指南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针对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出资合作方企业可取得优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四)2026年度第二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旨在支持具有外国国籍的优秀科学技术人员在京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籍科学技术人员与中国科学技术人员之间开展实质性学术合作与交流。外籍学者“汇智”项目采用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外籍学者“汇智”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1年到2年。

(五)2027年度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

非共识创新项目旨在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具有非共识性、原创性、颠覆性等特征的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突破性基础研究工作,培育或产出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每个非共识创新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非共识创新项目分为一般非共识创新项目和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其中,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原创研究,引导聚焦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非共识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到3年,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六)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储备)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形成研究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二、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2)不存在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者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被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技项目的情形。

2.申请人需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为依托单位。对于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依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4.申请人在项目资助周期内须未达到依托单位规定的相关退休年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1.面上项目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申请面上项目1年。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即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及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人员年龄未满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基金项目,未入选过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含科技新星交叉项目)。

(3)连续两年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年。

3.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2026年度市基金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类型,项目申请须在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1)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特定区域或行业当前重点发展方向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需求引导科学技术人员开展攻关,包含一般重点项目与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鼓励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的项目申请人开展研究。

(2)重点项目申请研究内容应涉及项目指南对应方向中全部研究内容,不受理针对某个指南方向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

(3)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优先支持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

(4)培育项目主要围绕领域学科前沿、新兴发展方向引导科研人员开展探索研究,包含一般培育项目与青年培育项目,其中青年培育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外籍学者“汇智”项目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采用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制度,依托单位应按照本须知要求,开展本单位外籍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信,推荐信应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注意:科研管理部门章、二级学院章等无效)。推荐信扫描件由申请人上传至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原件须在项目获资助后随任务书、申请书一并提交。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外国国籍,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保证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2)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的持续时间应当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毕业于全球排名前500名高校或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以申请通知发布之日的排名为准)。高校排名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以美国科技信息所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英国《自然》杂志等科研机构排名榜单发布的前500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4)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基金外籍学者“汇智”项目。

(5)在中国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市基金相关管理规定。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保证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推荐信等材料,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对于依托在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科教基础设施开展科研合作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5.非共识创新项目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年龄未满60周岁,即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连续两年申请非共识创新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申请非共识创新项目1年。

每个非共识创新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推荐人应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推荐人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在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在京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推荐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应当围绕其相关研究领域实名推荐项目。

(2)应当有强烈责任感,出于公心,本着对科技创新负责、对国家发展负责的态度推荐项目,原则上推荐人不得与项目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推荐的其他关系。推荐人确实符合非共识管理办法规定,且研究领域没有其他符合要求的推荐人时,应当注明其利害关系。

(3)应当坚持创新意识和价值取向,深刻把握未来方向,洞悉创新机遇。

(4)应当摒弃跟随思想,不以国外有无类似研究和先例、是否为国际热点等作为推荐理由。

(5)原则上每位推荐人每年度只有1个推荐名额。

(6)建立激励机制,推荐人推荐的项目获得滚动支持后,其次年可额外增加1个推荐名额,年度累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7)推荐意见表中“推荐人签名”“日期”处需推荐人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签、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8)项目申请人与推荐人研究领域应当相关。

6.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技人员年龄未满43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5)得到两名推荐人的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领军企业负责人以及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可以作为推荐人。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项。推荐信应有推荐人亲笔签字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对于推荐信未包含推荐要点或未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市基金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信电子版(PDF文件)。

(6)申请人未曾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北京学者计划、北京高等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或北京市其他重点人才计划。

(7)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

(8)研究团队的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三)限项规定

1.非共识项目

(1)项目申请人负责的在研市基金项目(课题)不超过1项。

注:市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非共识创新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等。

(2)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市基金项目(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3)项目组成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注:参加的项目(课题)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课题)成员申请的项目(课题)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课题)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课题)。

2.本批次其他项目

(1)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市基金项目(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2)科学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

①负责市基金在研项目(课题)的;

②负责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含科技新星交叉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的。

注:在研项目(课题)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成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四)特别提示

1.市基金不支持申请人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以往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2.对于在市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已经获批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本批次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含研究团队)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3.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1)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项目指南准确选择基金类型、项目类型、申报领域和项目指南代码。

(2)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4.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其中联合基金项目选择的学科代码1应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二级学科代码。

非共识创新项目根据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领域,如果选择“交叉领域”,则需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选择两个跨一级学科的学科代码。推荐人研究领域应当同申请者研究领域相关;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推荐人研究领域同其中一位申请者研究领域相关即可。项目申请人不得在申请书摘要及正文部分提及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身份、单位信息。推荐人不得在推荐意见中提及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身份、单位信息。

5.项目的预期结果应当考虑设置合理明确、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重点突出学术成果与影响力、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荣誉与奖励、项目衍生成果、技术产出与关键成果、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等。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6.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应独立,不属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资助项目的一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已获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相关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经查实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属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资助项目一部分的,该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正在承担或近5年内(2022-2026年)已结题的其他研究项目。

7.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内容合理设置合作单位数量及分工,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合作单位的重要性作为评审要点之一。

研究团队中的国(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出具知情同意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8.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9.若项目获得资助,项目经费应作为基础研究经费据实纳统;鼓励项目产生的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比例不低于20%);鼓励项目团队依托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国产科学仪器开展研究。

10.项目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其中非共识创新项目采用预申请制(预申请撰写提纲见附件5),推荐人推荐环节需通过非共识创新项目推荐系统完成;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线提交依托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双负责人制项目仅需1位项目申请人在系统中进行填报,默认该填报账号对应的申请人为项目申请人A。

(一) 获取登录帐号及密码

以前年度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从未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中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系统账号创建模版”,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处获得账号及密码。

(二) 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申请者即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认真检查并确认《申请书》无误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

9月6日16:00后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

9月7日至9月10日,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初审。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参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9月11日前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非共识创新项目申请人还需注意,预申请书正文部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身份、单位信息。推荐人推荐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人准确填写预申请书、推荐人基本信息等,基金办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推荐人信息,通知推荐人进行项目推荐。

(2)推荐人查阅项目申请材料,并详细撰写推荐意见(推荐人仅可推荐1项项目,项目推荐后不允许更改)。

(3)推荐意见提交后,推荐人下载打印推荐意见表并签字确认,将签字版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完成项目推荐。

(4)申请人确认推荐情况后在9月9日16:00前提交项目申请至依托单位审核。

五、特别提示

(一)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申请人应对此予以承诺。

对于申请人既往承担的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应在申请书“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正在实施及已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情况”栏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对于当年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1.项目(课题)成员关键信息错误,如身份证号等。

2.合作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3.不符合申请人相关规定,如项目(课题)成员超项等。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申请书内容涉及违反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的。

6.项目推荐人不具备推荐条件或不符合推荐要求。

7.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联系人:郝思源、于帆   联系电话:83952497、83951839


科研处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