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截止到6月30日。如在截止日前未完成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加收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等后果,请广大师生务必如实按期申报。已完成申报的,请及时查看申报处理结果,确保申报成功。办理年度汇算相关问题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学校财务处83952297。
申报方式及常见问题参考:
一、申报方式建议使用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二、之前未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本次申报时,可先申报附加扣除,后申报清算退补税。
三、年终奖计税方式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我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的是“单独计税”,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申报。
四、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申诉不能退税,且申诉后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调查,,非必要请不要点击。
五、申报过程中,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即系统自动填报的数据,非必要请不要选择“自行填报”。如您确需手动补充填报数据,可先咨询财务处工作人员。
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
财务处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