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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暖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各单位:

按照上级单位工作要求,自本年度起,在职在编、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将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注:按照政策规定,试用期内的新职工暂不发放采暖补贴,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额补贴标准补发。

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52067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