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相关财经纪律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资金支出的规范性,现对相关业务提示如下:
1.线上电商平台采购报销业务
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办人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选择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采购,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范的原始票据。对于部分发票信息不完整的业务,经办人还应提供订单截图、发货清单等其他资料予以辅助证明。
2.京外发票报销业务
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取得的京外发票,报销时按以上“线上电商平台采购报销业务”规定办理;通过实体店取得的京外发票,报销时还应对相关支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予以说明。
3.图书资料费报销
经办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以及经费预算批复情况购买图书资料,由经办人对相关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无误后签字确认支出。
4.其他提示
资金支付时,经办人应核实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的一致性,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准确。
财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