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共建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共建项目是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与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二级管理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研究项目,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二)设立北京社科基金共建项目旨在有效发挥各二级管理单位的研究特点与优势,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以项目研究支持各二级管理单位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
(三)共建项目由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优秀二级管理单位推荐并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共建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限额及申报要求
(一)共建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数为5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之和不超过2项。
(二)申请人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学术信誉;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较好地完成研究任务;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受理在站博士后申报项目。
(三)限项规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共建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2、承担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四)资助额度: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该类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和绩效)。
(五)申报学科按照北京社科基金项目14个学科分类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申报项目须与我校优势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有关。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一般不超过4年。
(七)“最终成果形式”需结合课题研究类型选择,只填写申请结项时提交鉴定的成果形式,如果选择“其他”须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请者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共建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7份,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予以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上报的项目,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不再另行组织评审,经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北京社科”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直接予以立项,颁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证书》。
(二)共建项目研究经费由学校负责资助,因此不再按照《首都经济贸易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共建项目的中期管理和成果鉴定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并严格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
(四)共建项目研究成果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将采取滚动支持的方式予以鼓励;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将直接予以撤项,其项目研究成果不得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五)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对各单位的成果鉴定组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共建项目的成果质量情况和单位管理部门鉴定组织情况作为“优秀二级管理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共建项目被撤1项的单位,当年项目申报数量将减少2项;被撤2项(含)以上或出现抽查鉴定结果与提交鉴定结果不一致的单位将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二级管理单位评选,暂停其申报资格。
(六)请各院(部)务必组织好此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同时请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仔细认真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