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京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5〕8号)文件中关于2025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教务处启动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项总数为50项,其中特等奖1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15项。
二、申请条件
申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三)成果一般情况下应为近5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不应迟于2025年2月16日。
三、评选要求
本次校级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政治审查、专家评审、公示推荐的程序开展。获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将由学校统一推荐参评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党委应加强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把关,将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标准,对政治上存在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问题、社会形象负面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鼓励多所学校联合申报成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审工作,以学院(部)为单位,于9月8日(星期一)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jyk@cueb.edu.cn,纸质版报送博纳楼135办公室。
1.推荐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封面学院盖章);
2.成果总结(纸质版一式3份);
3.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请各位成果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1中关于本次申报的各项要求。由于各成果负责人已提交过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如无修改可不再提交相关材料,评审时使用最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请务必注意“2025年2月16日”的检验完成时间要求(满足2年的实践检验周期要求成果完成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2月,以此类推)。如需修改,请按工作要求及附件2中的“填报说明”重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
本次评审设现场汇报环节,汇报时间预计在开学初,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分钟汇报PPT。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15652365642
教务处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