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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科研处

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启动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投标者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4.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5.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投标者要为招标选题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6.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2年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不加附件

7.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8.此次申报按招标选题分别实行线上或线下申报。

其中94、95、96、97、100、101、104等7个招标选题实行线下申报。凡申报这7个选题的投标人需提交9份纸质版《投标书》,以及电子版《投标书》、汇总表,并请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1:00前上述投标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其余招标选题实行线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投标书》请投标人于2023年1月5日至1月14日上午11:00间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之前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办理过申请、结项等事项的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待学校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主页“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请各院(部)务必组织好此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仔细认真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科研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