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