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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填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19年度项目立项回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各单位:

2019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市研究中心项目”)已下达,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阅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19年度项目立项须知》(附件1),将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资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及时转达给项目负责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核对确认项目名称、计划结项时间及最终成果形式等内容,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立项须知》所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按期结项。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立项回执》

1. 2019年市研究中心项目正式立项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1日。

2. 市研究中心项目对阶段性成果的要求是: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内应至少发表5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其中署名市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内应至少发表3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其中署名市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一般项目研究周期内应至少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署名市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予以额外奖励。

项目最终成果(指结项鉴定稿,下同)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正文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正文字数须在 5 万字以上;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可以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详情请见《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成果规范细则》(附件3)。

3.如项目负责人有意愿、有能力完成研究中心对成果的全部要求,须填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并于1125日上午11时前《立项回执》(原件四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双钉装订)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对于按时提交《立项回执》并审查合格的,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70%

5.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假报销经费或挪用经费,严禁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经费。对于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一律予以撤项,并通过批评。市研究中心将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举行开题论证会

立项后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举行开题论证会。论证会召开1周前将会议安排提前告知市研究中心秘书处,并提交开题报告,市研究中心将视情安排人员参加参加开题论证会的课题组成员以外专家应不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3人;研究基地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同时参加。对于开题论证会的具体情况,要通过“工作简报”形式及时报市研究中心秘书处备案。

三、中期管理

1. 项目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向市研究中心秘书处报送1次研究简报和阶段性成果。对研究基地立项的项目,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基地季度考核。

2. 项目自立项起接受年度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及转化、经费使用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检查表、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3. 市研究中心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在符合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须在研究期满前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市研究中心审批。各类项目允许延期一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延期时间为一年,一般项目延期时间为半年。延期时间届满后一年内仍未完成的各类项目,市研究中心将对项目进行清理,视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项项目的处理

市研究中心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成果未能达到申请书的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

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市研究中心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市研究中心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

四、结项鉴定

项目研究期满,完成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提交2份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鉴定表、2套实名阶段性成果和5套匿名的最终成果。市研究中心秘书处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会,对研究项目集中进行结项鉴定。

通过结项鉴定的项目,需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成果规范细则》提交最终成果3套,阶段性成果2套,同时报送电子版结项材料。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