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我校凡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均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内完成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需要对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的情形包括:
一、2022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 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二、2022 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三、2022 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四、2022 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2 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件《确认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操作流程》。
对于存在2021年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请于2022年3月-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税汇算”自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83952297
附件:《确认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