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2016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指导原则
1.落实对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的要求,增强绩效观念。
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始终。落实到项目预申报阶段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目标、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绩效的论证。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绩效模糊,无法量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继续执行预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评审资料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申报2016年财政专项过程中,学校将继续沿用项目预评审制度。在坚持原有归口专项申报的基础上,由专项评审专家组加强对各类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的牵头组织管理部门应总结去年项目评审论证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家组的构成,加大校外专家的比重。
3.加强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现有项目管理办法申报。
2015年新修订了四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分别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学生资助、基础设施定额改造等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来申报。
二、2016年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专项申报类别、范围:
1.自主申报专项:包括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等类别项目。
2.教委下达专项:教师队伍建设、本科生培养、教学资源与共享、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资助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以上项目不允许自主申报。
(二)申报控制金额:
各归口管理部门所申报的2016年专项资金总额应不低于2015年申报数。
(三)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出国(境)费用: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我校继续在2016年专项申报工作中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原则上不在专项中申报该项费用。
2.教学类项目和科研类项目:在确定自主申报项目和金额时,要统筹考虑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3.会议费、差旅费:举办会议,预算明细为“会议费”,会议费申报不得超标准申报(450元/人天);到外地参加会议,预算明细为“差旅费”。
4.差旅费:请分别列示“差旅费机票”和“差旅费其他”金额。
5.设备购置:除设备购置类专项外,其他类专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同时,项目金额需在30万以上。
6.注意不要重复申报。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年度之间的项目不要有重复;(2)部门之间的申报不要有重复;(3)项目和项目的明细之间不要有重复。
7.以上申报要求均根据以前年度要求列示,最终要求市教委下达文件为准。
三、2015年财政专项预申报工作安排
6.1–6.30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专项,收取项目文本并进行初步评审,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填写2016年项目排序一览表(附件2),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因工作需要,个别归口管理部门预申报工作安排先于此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归口部门通知为准。)
7.1–7.5 财务处汇总所报项目,并进行财务初步审核,分类汇总需要进行转单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转单意见,并予以回收。
7.5-8.31 各项目完善支撑材料、申报文本。
9.1-9.20 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9.21-9.30 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最终排序一览表,及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评审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评审支撑材料)。
联系人:王晓婷(83952061)、刘凌波(839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