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做好本科生的实习工作,针对2013级、2014级学生参加的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学校鼓励各院(系)与社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实践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开展集中实习活动,现对本学期的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2013级、2014级学生上课16周,社会实践3周(6月27日----7月17日),请各学院参照专业《教学计划表》,安排本学院的实习计划。
2、学生在院(系)统一组织安排后,也可以参加团委与教务处共同组织的暑期大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视同为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
4、各院(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的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提供条件。为鼓励各院(系)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活动,学校对本年度申报的集中实习基地提供经费支持。所申报的集中实习基地,须建立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且安排学生人数在6名(含)以上,集中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详见《集中实习经费的工作流程图》(附件3)。
5、各院(系)须上交材料,如下:
(1)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学院(系)实习计划》(附件1,要求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系)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学院(系)实习单位登记表》(附件2,要求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系)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3)《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1份(要求有单位名称、时间及双方单位盖章)。
说明:
1、各院(系)均须上报“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学院(系)实习计划》”;
2、开展有组织的集中实习活动的院(系),则同时上报“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学院(系)实习单位登记表》”,“《实习基地协议》”等一系列相关材料(详见《集中实习经费的工作流程图》)。
3、请各院(系)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纸制版报送博纳楼136房间,电子版请发送:lvzheng@cueb.edu.cn。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 8395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