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科研处

各单位: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至各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

2.本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专项”)。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国家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周边毗邻区域国别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3.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4.项目申报范围涉及本年度最新调整的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5.《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选题。

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6.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为8万元、青年项目为5万元。港澳台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8.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10.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1.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12.申报时间与申报材料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 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请投标人通过该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访问平台。

(2)请申请人务必于5月10日-5月30日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暂时无需报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至科研处。

1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14.其他相关申报要求,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附件2: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附件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附件4: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附件5: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