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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教务处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申报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我校数智化转型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优化结构。在保证申报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我校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我校一流课程建设,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踊跃申报,充分发挥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学资源和创新性教学方法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课程类型

参与本次申报的课程共分为五种类型: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课程建设情况,推荐不超过3门课程参与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课程须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

2.课程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3.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4.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课程(全部申报课程中不得有任何重复的主讲教师或课程团队成员)。

5.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6.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除主讲教师外,可包含一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课程类别下载《申报书》及《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并于12月8日(下周五)下班前提交《申报书》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

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jyk@cueb.edu.cn,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博纳楼135室。

联系人:徐老师、钱老师

联系方式:83951695、83951322


附件1:线下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2:线上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5: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6: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附件7: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