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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各单位:

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已发布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正式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项政策均有较大变化,请各单位和申请人予以高度关注,认真阅读新修订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鉴定结项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选题要求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分三类项目制定。选题以方向性为主,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或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类别

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以下三类项目申报

(一)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旨在加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宣传。申报该类项目需填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材料,由理论研究部接收并组织评审。项目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3)。

(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旨在推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申报该类项目需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申请材料,由智库工作部接收并组织评审。项目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4)。

(三)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旨在加强对基础学科和学术研究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引导首都社科界从学科学术角度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研究。申报该类项目需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请材料,由规划项目部接收并组织评审。项目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请材料及管理文件见附件5)。

、申报限额

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根据2019年考核评价成绩和在研项目结项情况确定了各单位的申报限额,其中我校2020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限额分别为: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8项;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15项(每个研究基地5项);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35项其中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的重大项目、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项目,申报自筹资金项目均不占本单位指标。

四、申请人条件及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1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二)限项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

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其他事项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间接经费按总经费的30%核定。

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如申请“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等)。

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双钉装订请各申请人于8月21日上午9-11点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活页》1式7请把7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申请书》中,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因时值暑假,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