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本年度申报政策有些新变化,请各单位予以高度关注。为更好地完成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规定及要点
(一)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项目申报范围包括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完成时限
(一)申报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二)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学校核定间接费用比例为40%),统筹管理使用。
(三)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等相关规定及填表说明。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取消5年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个人身份的信息。
(四)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全规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对照《国家社科年度项目申请书自查要点》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请材料初稿提交。
1.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开放,请申请人于5月5日24时前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初稿。逾期未提交初稿的,不再受理其申报。
2.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做好本单位内部排序工作,于5月8日上午11时前将申报排序一览表报送至科研处。
(二)申请材料终稿提交。
1.科研处于5月6日-13日对申请材料进行格式初审,并线上反馈申请书材料检查意见,退回申请书。
2.申请人参照科研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5月19日17时前在线提交申请书终稿,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各单位于5月23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请申请人务必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七、其他规定
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电子信箱:keyanchu@cueb.edu.cn
附件3: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