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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3月20日前办理申报需要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随时办理,无需预约。

二、办理对象

汇算清缴实行“全员申报”。即只要2024年度存在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不管缴税与否,均需进行汇算清缴。

三、办理方式

手机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见附件。

四、办理提示

(一)注意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因个人综合所得不同,汇算清缴结果不同,您可以在APP中进行试算,择优选择。

(二)【申诉】按键请勿随意点击。收入明细查询模块的【申诉】不能办理退税,若您对从学校取得的个人应税收入确实存在异议,请先联系财务处进行核实。

(三)个人应确保所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材料需留存5年备查。

(四)如在2024年度缴纳了个人养老金,可在个税APP点击 “更多功能”—“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无需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即可享受个人养老金所得税扣除。

(五)若有疑问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电话:83951678。


 财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