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开展2020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作者:财务处

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2020年财务预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原则

1.落实对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的要求,增强绩效观念。

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始终。落实到项目预申报阶段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目标、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绩效的论证。所申报项目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模板及样表》(附件3),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绩效模糊,无法量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继续执行预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资料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申报2020年项目过程中,学校将继续沿用项目预评审制度。在坚持原有归口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加强对各类项目的评审。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专家组的构成,加大校外专家的比重。

3、加强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现有项目管理办法申报。

现行的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93号)、《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79号)、《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8]2201号)、《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类财政专项支出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首经贸政发[2018]82号)、《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80号)、《北京高校学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15]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7号)、《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15]11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改造定额项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17]4号)、《北京市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京教财2017年5号)、《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外教[2017]4号)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定额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18]53号)(附件2)等。

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来申报。

二、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类别、范围:

根据财政及教委拨款政策改革进程,我校预算工作将发生较大变化,因目前政策尚未明确,请各归口部门按各自职能组织申报。此次申报应包括2020年全部项目(主要包括往年的财政专项、提高内涵发展定额、校内专项等)需求,校内预算将在项目库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来源。

(二)申报控制金额: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实际项目需求申报2020年项目。

三、2020年项目预申报工作安排

5月28日–6月30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项目,收取项目文本并进行初步筛选,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填写2020年项目排序一览表(附件4),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因工作需要,个别归口管理部门预申报工作安排先于此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归口部门通知为准。)

7月1日–7月15日 财务处汇总所报项目,并进行初步审核,分类汇总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7月16日-8月31日 各项目完善支撑材料、申报文本;同时,需参加校内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准备可行性报告分析和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1)

9月1日-9月20日 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9月21日-9月30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最终排序一览表,其他所需申报材料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婷(83952061)、刘凌波(83952303)。 

电子邮箱:cwc@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