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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宣传部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有关单位可在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被推荐人选请认真填写《“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1,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需明确)并加盖公章。

(三)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填写《“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汇总后于2015430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博纳楼347),并将1-4材料电子版发至hongxiazhu@cueb.edu.cn。材料目录: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2.《“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一式2份。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5.申报个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以便于更加完整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

(四)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核实和初选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朱红霞  83952314

邮箱:hongxiazhu@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