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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校园新媒体账号年审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党委宣传部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新媒体账号管理,促进校园网络文化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新媒体运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用新媒体的单位、组织,应按规定年审,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不再使用的新媒体账号或经年审应予关闭的,应及时关闭,清除相关信息。”现就开展2021年度校园新媒体账号年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流程和要求

1.二级平台实行学校备案制。备案需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备案登记表》。二级平台包括学校各教学单位、机关单位、教辅单位、研究机构和监督机构主办的新媒体平台。教学单位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机关单位、教辅单位、研究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

2.三级平台实行报送制。报送需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统计表》。三级平台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内设部门及下属机构(如系、所、研究中心、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学生班级、党团支部、宿舍、兴趣小组等以集体或组织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三级平台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汇总统一报送,并自行做好备案监管工作。

3.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审、运营主体不清、发布敏感内容、超过六个月以上未进行内容更新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要求进行整改,不合格的,进行注销,注销不了的,需单独说明有关情况。

4.此前已在学校备案的新媒体账号,此次需按照要求进行年审,一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备案登记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统计表》(见附件)。

2.以Word形式提交2021年度本单位二级新媒体平台工作总结,总结应包含2021年度本单位新媒体平台使用情况,运营安全管理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情况,下一阶段新媒体平台运用管理的工作设想等。

3.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备案登记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统计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月5日前将电子版工作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交至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博纳楼343)。

邮箱:yinjingjing@cueb.edu.cn

联系人:殷晶晶       电话:83952869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管理办法》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备案登记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媒体运用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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