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2021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2021年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见附件2《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南》。
(一)更正、作废次数有上限,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6月30日之前属于应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将会被罚,并需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四)如补税金额少于400元,也请点击“享受免申报”或“提交申报”上报年度汇算清缴信息。
(五)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申诉”不是申请退税。误点“申诉”,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请勿随意点击。如若误点“申诉”,可通过“我要查询”—“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选择错误申诉信息点击“撤销”,尽快撤回申诉。
如有疑问可拨打官方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王岩 83952297
财务处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附加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